民政部:离婚冷静期应这样计算
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 发布时间:2022-04-20  阅读: 51342

网友咨询离婚冷静期如何计算?

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复:




“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(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,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)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(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,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)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你所说办理期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(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,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)。”

《民法典》关于协议离婚及离婚冷静期的规定:

《民法典》第1076条: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 

《民法典》第1077条: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 

《民法典》第1078条: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 

对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规定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回应称,“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,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,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。经研究认为,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,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,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,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。”

内容如有涉及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

推荐会员

  • 丧偶 市场/销售 5~8千 联系Ta

    美好幸福

    44岁 156cm 泸州叙永县
  • 未婚 教师 3~4千 联系Ta

    ww

    26岁 160cm 哈尔滨尚志市
  • 未婚 市场/销售 1~2万 联系Ta

    jo jo

    29岁 160cm 成都成华区
  • 离异 自由职业者 1~2万 联系Ta

    爱相随

    48岁 158cm 青岛莱西市
  • 未婚 护士 5~8千 联系Ta

    仙女

    25岁 158cm 重庆涪陵区
  • 离异 营业员 5~8千 联系Ta

    真诚

    45岁 165cm
  • 未婚 自由职业者 1千以下 联系Ta

    欧阳淑华

    25岁 158cm 广州黄埔区
  • 离异 服务员 3~4千 联系Ta

    单身妈妈

    40岁 163cm 常州武进区
  • 微信扫码,进入微信版
  • 手机扫码,进入手机版
  • 返回
    顶部
  •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

    关注成功后可获得帐号消息通知等全功能体验

    先不关注,我先看看再说